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广东省司法厅近日公布了《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送审修改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意见。《条例》提出,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入公用电梯;禁止在住宅内以及建筑物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为电动自行车或者蓄电池充电。(11月8日《南方日报》)
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进入公用电梯上楼而引发的燃爆安全事故已发生多起。其中,最为惨烈的一次电动自行车电梯燃爆事故,当数今年5月10日晚,成都某小区突发的电瓶车爆燃事故,该事故共造成5人受伤,包括4名成年人和1名婴儿。可见,电动自行车电梯燃爆事故已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正是因为电动自行车电梯燃爆事故频发,各地纷纷以“立法”的方式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公用电梯,这无疑是必要之举。但笔者认为,电动自行车禁入电梯仅有“立法”还远远不够,功夫更应在“法外”。
众所周知,居民之所以把电动自行车驶入电梯带上楼,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小区物业“充电难”“充电贵”等原因,也有电动自行车“防盗设施不齐全”等问题,这往往成了许多居民把电动自行车或电池带入电梯上楼的理由。
因此,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在通过“立法”方式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之外,还需跟进必要的“配套服务”。一方面,不妨在小区里多设立几处“智能充电装置”,以政府“补一点”,物管“贴一点”,居民“出一点”的方式,解决居民“充电贵”“充电难”问题,方便居民充电。另一方面,小区物业不妨通过“技防”引入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阻止系统,避免电动自行车随意进入电梯上楼。同时,小区物业应在电动自行车停车棚里安装防盗监控设备,并安排专人值守巡查看护,以避免居民的电动自行车被偷盗现象的发生。
当然,还应跟进必要的“处罚机制”,对屡劝不改,擅自把电动自行车驶入电梯上楼行为,既要给予经济处罚,又要给予刑责处罚,让其付出经济代价和法律代价,以此释放惩戒、震慑、教育、预防功能,倒逼居民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不把电动自行车驶入电梯上楼,从而从源头上遏制电动自行车燃爆事故的发生。
笔者相信,只要“立法”和“配套服务”与“处罚机制”相结合,就一定能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入电梯”的危险行为,从而阻断电动自行车燃爆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叶金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