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马文俊、通讯员柯铭锟)12月20日从黄石市住建局获悉,根据近日拟制的《黄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黄石将按照每部10万元的标准实施主体补贴。
根据《意见》,该市已建成投入使用、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且未设电梯的五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住宅,均可在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项目档案后,享受此次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比1比例分摊:市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电梯建设费用,区财政补贴资金用作电梯后期维修养护费用。
《意见》明确,增设电梯须由电梯所在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方可进行。同时,电梯安装所需资金,可由业主协商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也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此前加装一部电梯,每层补贴5000元,最高补贴5万元。”该局房地产管理科负责人介绍,自2017年黄石出台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该市中心城区已有93部电梯建成并享受了相关补贴,且有73部正在加装。“根据今年摸底情况,黄石有3000栋住宅初步具备加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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