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姚时美 廖智勇
圆桌话题
从生产、安装,到使用 要合力护航电梯安全
哪些因素导致电梯故障?为确保电梯安全,我市采取了哪些措施?本报邀请了市市场监管局、电梯维保单位聚焦电梯使用安全话题,积极寻求破解之道。
株洲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余钰哲:
目前我市在用电梯突破2万台,每年仍在以近10%的数量递增。电梯故障、维保及物业公司不作为、电梯维修不及时等问题是市民投诉热点。2021年,我市共检查电梯使用单位400多家,发现隐患200多条,立案查处电梯相关单位20多家。
我市电梯安全态势保持总体平稳,但仍存在问题。如一些业主文明、规范使用电梯意识不够;使用检验不合格的和未经检验电梯的现象偶有发生。电梯坏了,维修需要申请动用维修资金,但该程序烦琐,也是造成不能及时维修的一个因素。
为确保电梯使用安全,2021年,我市强化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督促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加强日常使用管理、及时更换老化部件、强化电梯现场维保管控;落实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倡导业主安全文明乘梯;对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022年,我市将继续大力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事故处置中的积极作用。
湖南中菱电梯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宁立涌:
“电梯的使用寿命和运行好坏,与维保是否到位有直接关系,很多的电梯出现故障,维保不到位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宁立涌说,目前一部电梯的维保成本高达4000元,其中人工成本达到2500元,这主要在于电梯维保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紧缺,因此造成维保市场恶性竞争、价格竞争,一些小的维保公司为了营利,实行挂靠,在维保过程中以次充好、以修代保,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为了降低维保成本,选择低价服务,往往导致维保不到位,电梯出现故障。
此外,业主在电梯中随意丢垃圾、暴力按键、暴力撞门、踢门等不文明行为,会影响电梯的正常运行。电梯井积水,也会造成电梯出现故障。
宁立涌认为,要确保电梯使用安全,维保单位要确保维保质量,业主、物业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维保单位的监督,物业公司要发挥好日常管理的角色,业主要规范使用电梯,杜绝人为破坏,与电梯监管有关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维保均有明确规定。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检,并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检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记者手记
安全无小事,关键在管理
对于电梯生产、使用、维保单位而言,这种以机械运动为原理的特种设备,并非高精尖产品,生产技术的日渐成熟,理应让质量越来越可靠。然而,关于电梯安全的投诉仍居高不下,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还是在安装、使用、维保等环节。
开发商采购低质、低价、低配的电梯,给后期使用埋下隐患。房地产项目施工质量问题,如电梯井积水,会给电梯带来损害。电梯使用人暴力使用电梯,对电梯造成破坏,从而导致电梯故障,降低电梯使用寿命。物业公司、业委会等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日常管理不到位、监督维保单位不到位,也会造成电梯带病运行,故障频发。
电梯维保单位不按规定开展维保工作,甚至为了谋利,利用电梯使用人、管理人的专业认知局限玩套路,导致维保不到位,则加剧了电梯的安全使用风险。
要确实保证电梯使用安全,电梯使用人、管理单位、维保单位和监管部门都应当各司其职、各尽所能,扮演好各自的角色。电梯使用人应当做到文明乘梯;管理单位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及时监控电梯安全问题;维保单位要做事,尽到维保义务;监管部门要加强宣传,进一步引导文明乘梯,加强对电梯管理单位和维保单位的监管,建立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降低电梯安全隐患。
部门回复
上期投诉的问题 部门有回复
1 严女士:天元区经世龙城小区有人高空丢下啤酒瓶,物业公司没有安装监控摄像头,也没有进一步的安全管理措施,希望政府有关部门督促物业对小区加强管理。
嵩山路街道办事处回复:社区已督促物业加强管理,至于小区装监控设备,需要动用维修基金。
天元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回复:服务中心接到相关投诉后,立即派楼管和安防人员到现场,对22栋3号户型住户进行逐户走访,均无人承认此事。11月3日,物业服务中心再次在各楼栋张贴禁止高空抛物的提示。
回复时间:2021年11月10日
2 杨先生:天元区山水豪庭小区有高楼住户往楼下扔瓶子,业主向小区物业公司反映过此现象,但小区物业一直未给出明确答复,也未在小区的电梯中张贴“禁止高空抛物”的宣传语。
栗雨办事处回复:社区工作人员已与物业公司联系核实,每栋入户大厅都有“禁止高空抛物”提示。物业公司会加强对小区业主宣传及上户提示,在所有电梯内张贴了“禁止高空抛物”提示。建议市民发现该行为,第一时间报警。
回复时间:2021年11月19日
3 李先生:小区楼房防护栏不允许安装防雨棚,但6楼业主安装了,导致楼上扔的生活垃圾堆积在防雨棚上,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称处理不了。
荷塘区政府回复:经桂花街道核实,社区居委会分别联系了李先生、物业公司、物管办。待物管办确定好时间,将现场协商此事。
回复时间:2021年12月10日
【来源:株洲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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