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海英画
身着“清凉”的女模特大喊“没有×××,我不脱”;女子掀开“暴汗服”露出腹部,“泼”出大量汗水;身材壮硕的男模特躺在餐桌上,名为“小鲜肉上桌”……据新华社报道,记者调查发现,在众多住宅楼电梯间,雷人雷语的“辣眼”广告层出不穷。这些广告以简单粗暴的台词、夸张的视觉冲击、循环的高频播放“强制洗脑”,引起大量居民不适与反感。
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等情形;我国民法典明文提出,“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可见,居民住宅电梯间里频频出现的“辣眼”广告,有双重违法之嫌——在内容上有悖广告法相关要求;在设置和管理上也没有经过广大业主的同意。
但翻看过往新闻不难发现,近年来有关电梯广告低俗、扰民甚至“少儿不宜”的报道和讨论屡屡出现。这既反映出个别物业公司存在不尊重、罔顾业主权益的现象,更折射出对于小区电梯广告目前还缺乏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
有人认为,遏制“辣眼”的电梯广告,重在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主观能动性。但现实中,许多小区并没有及时成立业委会,这也造成了物业公司“反客为主”、业主无奈“忍气吞声”的现状。在这样的背景下,广告审查、监管部门通过主动作为为业主“撑腰”,就尤为重要。
电梯不是低俗广告的“法外之地”,监管不能缺位。一方面,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建立严格的广告审查和审批机制,加强对电梯广告的内容审查,从源头堵住不良信息出现;另一方面,要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主动维护电梯广告的健康文明。如此,“辣眼”的电梯广告自然就失去了生存的土壤。
来源:今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