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唐山市中心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明确唐山市中心区(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可申请加装电梯。
市中心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遵循业主自愿、政府引导、充分协商、保障安全的原则,一个单元只允许加装一台电梯。申请加装电梯的住宅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若为单位产权的房屋,应征得单位书面同意,同时应当经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全体业主同意,并经本栋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根据该办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住宅小区、栋或者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无业主委员会的为社区居委会;以栋或单元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栋或单元业主。同时,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者书面委托社会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另外,申请人应当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专项设计应按整个小区或整栋住宅楼为单位进行。(记者王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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