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世界之窗地铁站,一对老年游客正乘坐电梯出站。 南都记者 胡可 摄
目前,全市电梯数量已经突破15万台,总量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三名。但与电梯拥有量不完全匹配的是,深圳电梯安全执法监管力量明显不足。
南都讯 记者张小玲 电梯乘用人应当遵守电梯乘用规范,安全使用电梯,不得在电梯内嬉戏、打闹、蹦跳;学龄前儿童和其他行动不便利人士乘用电梯应当有专人陪同等。《深圳经济特区电梯使用安全若干规定》经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布,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深圳电梯年均增量近1万台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从当前深圳电梯运行情况来看,电梯使用安全还存在一些问题,包括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口岸等公共交通场所使用的电梯由于客流量较大、使用频繁,电梯的故障率较高,电梯安全形势比较严峻。住宅区的电梯涉及关系复杂、矛盾突出,严重影响电梯日常运行安全等。
近年来,深圳电梯数量持续保持较大增幅,年均增量近1万台。目前,全市电梯数量已经突破15万台,总量位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三名。但与电梯拥有量不完全匹配的是,深圳电梯安全执法监管力量明显不足。
截至2018年底,深圳特种设备监管部门人均管理的特种设备为4179台,较北京市3304台、广东省1331台、广州市931台分别高出26%、214%、349%。在特种设备监管工作中,深圳电梯监管数量占特种设备监管总量70%以上。随着社会公众对电梯安全关注度不断提高,对电梯设备的隐患预警、故障和异常情况处理、应急救援、电梯安全数据归集、“僵尸”电梯管理等安全监管问题,也急需通过立法予以规范。
《若干规定》强化电梯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包括规定电梯投入使用前应当确定电梯使用管理人,强化电梯使用管理人在电梯日常安全管理、维护保养、故障和异常情况处置、困人故障应急救援、电梯安全评估、载荷试验、特定场所配置电梯停电应急设施或者设备等方面的有关责任。强化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有关责任,规定维护保养单位在维护保养服务质量、驻点服务、载荷试验、应急救援等方面职责等。
针对深圳目前存在一些应当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注销手续而没有办理的情形,《若干规定》明确规定电梯报废的,或者迁移但是未在深圳经济特区内重新安装的,应当在报废或者迁移后三十日内,向电梯安全监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该项制度旨在清除电梯日常监管数据库中的冗余数据,消除“僵尸”电梯安全管理隐患。
明确电梯使用管理人和维护保养单位责任
电梯发生困人故障时,电梯使用管理人和维护保养单位的责任边界不清晰,容易出现互相推责。为填补这一制度疏漏,《若干规定》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一是电梯困人故障中,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在接到紧急呼救或者发现困人故障后三分钟内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同时做好被困人员安抚工作,根据维护保养单位的需要予以配合,并在发生电梯困人故障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故障原因和处理情况报告电梯安全监管部门,并补充要求电梯使用管理人制定电梯困人故障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二是明确了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困人故障应急救援职责,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接到故障通知后于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迅速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并为维护保养电梯数量超过五十台的单个物业管理区域提供驻点服务,切实提升电梯使用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用电梯。
《若干规定》还规定,电梯乘用人应当遵守电梯乘用规范,安全使用电梯,不得在电梯内嬉戏、打闹、蹦跳;学龄前儿童和其他行动不便利人士乘用电梯应当有专人陪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