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上城区南光坊3幢5个单元加梯(资料图)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关键小事”,也是“民生大事”。昨天起至11月9日,《杭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与现行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相比,除继续坚持“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各方支持”的总体原则外,有哪些亮点?一起来了解一下。
全域覆盖、全市统筹 进一步拓展受益面
草案在现行《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将政策适用范围从市区拓展到市域13个区、县(市)及钱塘新区(西湖风景名胜区除外),体现了全域覆盖、全市统筹的理念。
同时,将“既有住宅”的概念明确界定为:“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者计划,并已投入使用的四层以上非单一产权的无电梯住宅”。此外,草案明确单一产权的保障性住宅、单位自管房,也可参照本办法实施加装电梯。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还可将加装电梯工作统筹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计划。
切实帮助业主 解决资金筹措难题
草案坚持“业主主体”原则,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业主通过签订协议书明确各自分摊费用。同时,草案明确提出,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加装电梯的项目建设和管线迁移等事项的补助,并为业主打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资金渠道。
此外,草案鼓励社会各方力量通过捐赠、资助、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并支持加装电梯;鼓励积极探索代建租赁、共享电梯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帮助业主减轻一次性出资的压力。
大家的事 商量着办
草案明确“既有住宅需要加装电梯的,申请人应当征求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经本单元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签订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通过单元楼道相关业主的充分参与,共同商量确定项目组织实施有关问题。
同时,针对公示期间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能提出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这一情况,草案引导相关当事人先行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加装电梯过程中的利益平衡、权益受损等问题,也可借助小区业委会、社会公益组织等第三方平台帮助进行协调。自行协商不成的,可向属地社区、街道(乡镇)申请调解,由社区、街道(乡镇)出面通过组织召开协调会、听证会等方式尽可能地消除意见分歧、达成共识。
坚持“最小干预” 减少不利影响
草案明确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安全适用、经济美观、风貌协调的原则,尽量减少对底层住宅及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尽量减少对小区公共道路和绿地绿化的占用,不得侵占城市主要道路,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不得增加或者变相增加与加装电梯无关的空间。
另一方面,通过设置加装电梯项目公示十天这一必要环节,来保障部分因加装电梯直接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对于公示期间提出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相关当事人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解决加装电梯过程中的利益平衡、权益受损等事宜,也可委托业主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等进行协调,或是由属地社区、街道出面组织调解。
针对高龄老人和残障人士 增设优抚条款
草案从关爱老年人、残疾人角度出发,兼顾合法性、合理性的立法要求,在满足法定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增设了一项优抚条款:经社区居民委员会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调解后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如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有一名以上年满六十周岁、经专业机构评估认定为中度或重度失能的老年人;
(二)有两名以上年满七十周岁(非同一专有部分业主)或者一名以上年满八十周岁的老年人;
(三)有一名以上的三级以上视力或肢体残疾人,或者二级以上智力(精神)残疾人”
属地社区、街道(乡镇)应当对加梯项目申请表予以盖章确认,从而体现政府对以上特殊人群加装电梯的帮扶和支持。(记者 詹程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