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发改委近日刚刚发布的《近期扩内需促消费的工作方案》中,明确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居民可提取公积金。一个更好消息的是:从11月1日起,济南市实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房屋产权人及配偶,且在我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可提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
在今年出台的《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中,对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增加了通过“业主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的筹集方式。结合实际情况,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从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提取时间及金额、申请材料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支持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在提取范围方面,明确在济南市实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的房屋产权人及配偶且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可提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的时间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可一次性提取房屋产权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因增设电梯个人实际出资的费用,即扣除政府奖补资金且不包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
据介绍,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的申请材料也不复杂,房屋产权人本人提取的,需提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原件(含费用分摊方案)、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备案证明原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产权人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
今年以来,济南市在推进老楼加装电梯方面提供了不少政策支持。《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印发实施,增设电梯业主表决规则发生变化,不再像以前需要全体业主同意;另一大变化是加装电梯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今,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政策落地,为老旧小区推进加装电梯进一步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