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山东省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新办法出台后,加装电梯程序有什么变化?手续办理有何新要求?近日,配合新办法出台的《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关手续办理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正式印发,明确增设电梯“项目报备”改告知承诺办理,施工备案时效为3个月,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最多允许延期两次。
与上一版相比,新《导则》在加装电梯初始环节变化不大,业主表决规则与新办法一致,不再要求本单元业主百分之百同意。但在业主签约后下一步的办理程序上,新《导则》有所变化。原先要求是向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牵头单位申请项目备案,牵头单位在办理报备手续的同时向规划部门征求对增设电梯初步设计方案的初审意见。如今,本单元内出资增设电梯的所有业主作为建设单位,在将增设电梯事项书面告知本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并登记后,由住建部门指导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新《导则》还提出,平层直接入户的,进户门一般应设置在靠近电梯侧的第一间可入户的房间(卫生间除外)且增设电梯结构能与原楼的构造柱或梁实现可靠有效软连接的最短距离处。连廊通行净宽度不宜大于1.5米,且不应小于1.2米。
在工程手续办理上,新《导则》明确了加装电梯开工前规划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备案各个环节的业务办理环节和办理时限,图审受理机构新增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施工图审查中心和章丘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只审查章丘地区)。
需要指出的是,新《导则》调整了施工备案的时效性,限定加装电梯应自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备案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备案自行废止,就要重新办理。
补贴方面,新版《导则》补贴资金标准没有变化,仍为最低16万元、最高22万元。但与原来不同的是,建设单位在申请增设电梯资金补贴时,应当将增设电梯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报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归档保存,按照“一梯一档”建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