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屋主梁某将判决确定的38万多元赔偿款交到陆某家属手上,这起因加装电梯导致陆某死亡的赔偿纠纷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2020年6月,梁某因需要对其位于信宜市区的房屋进行楼梯改造、加装电梯,有人便向其介绍了陆某,称陆某拥有专业安装电梯井设备技术并长期承揽安装电梯井工程,梁某在明知陆某没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还是将工程交给了陆某。在安装电梯井钢结构过程中,陆某不慎从八楼坠落并当场死亡。
陆某家属认为陆某与梁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遂要求梁某进行赔偿;梁某则主张其与陆某之间是承揽关系、其已尽了安全防护提醒义务且陆某坠亡是因其本身疏于安全防护导致,同时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因此与陆某家属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支付了5000元给陆某家属后拒绝支付其他赔偿款。陆某家属遂起诉至信宜法院,在扣除梁某已支付的5000元后请求判令梁某赔偿相关损失共计1291310元。
信宜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陆某家属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陆某与屋主梁某是雇佣关系,陆某与屋主梁某之间形成承揽关系。陆某明知自己没有安装电梯井钢结构工程的资质仍承包涉案工程,且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做好自身的防护措施,不系安全绳不带安全帽,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民事责任;而屋主梁某明知陆某没有施工资质还将安装电梯井钢结构工程承包给陆某,对本次事故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责任,依法确定由陆某自行承担70%的责任,屋主梁某承担30%的责任。经核实,陆某家属各项损失合计为1294310元。因此,信宜法院依法判决屋主梁某赔付383293元给原告。在判决生效后,屋主梁某积极主动履行了赔付义务,至此,该纠纷顺利化解。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自建房的屋主为了改善居住环境、方便出行都产生加装电梯的想法。法官提醒,在加装电梯的过程中,屋主应对施工方的资质进行核查,选择有资质的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提醒施工人员做好相关的防护措施以防发生意外。另外,施工人员在从事专业的电梯设备加装过程中,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禁止无证施工,且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将危险和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莫让电梯井变成“吃人井”。
【记者】杨建雄
【通讯员】陈水珊
【作者】 杨建雄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