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不少居民住宅小区和商业楼宇电梯、大堂的“分众传媒广告框平面及视频广告里出现某品牌脱毛仪代言明星与“没有蓝宝石,我不脱”同框的画面和内容,在网络上引发关注。
2月1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初步调查结果显示该广告由“上海定向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布,其广告语“没有蓝宝石,我不脱”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目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相关违法线索移交涉事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截至2022年2月20日,相关视频广告已被责令整改。
经调查,该Ulike脱毛仪广告语“没有蓝宝石,我不脱”为上海定向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布,该公司隶属分众传媒,该脱毛仪广告通过楼宇电视、框架海报、智能屏三种方式,在福田、南山、罗湖、宝安、龙华、龙岗、光明七个区进行发布,发布Ulike广告的楼宇电视共1047个,框架海报共308个,智能屏共218个,最早发布时间是2022年2月7日。
“没有蓝宝石,我不脱”的广告语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公司立案调查,责令涉事广告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立即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