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晨民)一部电梯每天有不同的人乘坐,但电梯的使用单位通常只有一个,这个使用单位必须承担起电梯及时接受检验并确保合格的责任。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起案例,一房地产企业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被罚款10万元。
市民举报称,市区某商铺楼内的电梯存在超期未检验的情况。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赶往现场检查后发现,这里的12幢商铺楼内均存在涉嫌超过检验周期的乘客电梯。为杜绝安全隐患,经批准执法人员当场查封了其中9台正在使用的电梯,3台没在使用但同样超过检验周期的乘客电梯则责令使用单位保证检验合格后再使用。电梯的使用单位某房地产公司因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条款,被执法部门立案调查。
市市场监管局稽查支队副支队长吴刚介绍,本案的难点在于对电梯使用单位的判定。由于上述12幢商铺楼的7个已出租,5个已出售。商铺楼的开发商某房地产公司认为,电梯使用单位不是该公司,相关责任不应由开发商承担。执法人员详细调查后发现,在2014年3月,该房地产公司申请办理12台电梯使用登记后,所有的登记合同及备案中均未发现房地产公司名下上述电梯使用登记发生变更或者明示责任转移。虽然房地产公司将部分管理职能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来完成,但没有具体的合同,只提供了一份电梯移交单,房地产公司也没有到相关行政机关去办理将物业服务企业变更为使用单位的使用登记手续,因而电梯的产权仍然属于房地产公司。
吴刚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房地产公司整改并处罚款10万元。
截至2019年底,全市拥有电梯155361台,拥有量占全省总量约四分之一,是全省电梯拥有量最多的地级市。随着电梯量的不断攀升,电梯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行政执法部门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对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电梯的检验周期是一年,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广大市民对于生活中发现的涉嫌超期或者存在问题的特种设备可以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监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当遇到电梯故障的情况,要保持沉着冷静,及时拨打“96333”救援电话求救。
来源:姑苏晚报 责任编辑:叶蕴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