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徐振天报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复函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批复同意了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电梯智慧监管试点工作的请示。
根据批复意见,前述四个城市的电梯智慧监管试点期自批复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试点工作要积极稳妥推进,按照总局智慧监管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工作实际,进一步落实电梯使用主体责任,厘清安全监管边界,强化社会监督和协同监管,营造公开公平竞争环境,提升电梯安全监管效能。
值得一提的是,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中也特别提出,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采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