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是看到在上海老房子加装电梯引发矛盾的新闻。老房子加装电梯听起来是个好事,给楼层偏高的居民特别是老人和病人带来极大的方便,但我觉得这样会牺牲低楼层居民特别是底楼居民。特别是推出三分之二居民同意就可以加装的政策,那更是违背了法律的公平性。而所谓的调解就是用人情去劝导放弃法律赋予的权力。
成全了别人牺牲自己这种品德是应该宣扬的,但不能强加给普通百姓。所谓高尚的品德,助人为乐的情操,顾全大局的涵养,都不应该建立在牺牲少部分人利益的基础上。
房产作为普通百姓最大的资产,因为加装电梯引起巨大价格变动,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试问得利者是否愿意将房产升值的全部利益补偿给损失者,大概率是不会的吧!估计有这样的条例出来,顶楼立马就会反对加装电梯了。归根结底还是这个利益分配不均引发的矛盾。高层居民不仅享受了电梯带来的便利,又享受了房价上升带来的利益,却要求底层居民顾全大局而忽视电梯带来的生活影响和低层房价贬值带来的损失。
在我居住的老式公房里,有几户高层居住的老人,子女为了老人出行方便特地在这一幢楼的底层租住了小面积的房屋给老人居住。每天都可以看到老人在屋门前晒太阳聊天,到了饭点有时候是子女来送饭,有时候是请钟点工做饭。
解决老房子里老年人居住出行问题,不应该出类似三分之二同意就能安装电梯这样的条例,这样只会增加高低楼层居民之间的矛盾,并直接损害低楼层居民的利益和权力。若真想为老百姓做好事,就应该动用国家资源,让利益均衡。可以让愿意加装电梯得利者多出资,给有损失的低层居民补贴到位。若货币补贴行不通,可以增加车位补贴,还可参照商业拆迁补偿办法,也可规定加装后房产多少年不能买卖等等,只要国家层面想办法出台合理的政策,做到共赢还是有希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