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下午,德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德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解读,会上,德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文喜就群众和企业广泛关注的重点内容进行解读,为市民提供详细的加装政策指导。
一、在民主决策方面。《办法》明确了加装电梯前应征得本单元全体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尤其是加装电梯后,可能受到通行、采光、通风和噪声等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方,未提反对意见。为妥善协调居民意愿,《办法》规定了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村)委会应积极搭建社区协商平台,组织业主民主协商,引导各方理性表达意见诉求,促进达成共识。对因加装电梯产生的争议,可向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二、在手续办理方面。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加装电梯项目无需办理立项、土地、环评等审批手续,免予征收地价,无需缴纳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同时,加装电梯新增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不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办法》明确了加装电梯项目,只需履行规划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备案、特种设备安装告知手续,只要这些手续完备,即可实施改造。项目完成后,需要办理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使用登记手续,即可投入使用。
三、在资金筹集方面。《办法》明确了以“谁受益、谁出资”为原则,所需建设、运行、维护等费用,由业主共同出资、自行筹集,分摊比例协商确定。为鼓励和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顺利实施,财政将对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给予适当补贴,中心城区每部电梯财政补贴10万元,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其他县(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资金额度,可以自行确定,并由县级财政自行承担。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加装电梯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按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出资加装电梯,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探索代建租用等方式加装电梯。
四、在加装管理方面。为加强对加装电梯项目的质量安全管控,《办法》规定了加装电梯前,应委托有相应能力的单位对加装电梯是否满足规划要求、建筑条件、消防安全、结构安全等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要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接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梯加装后,加装电梯实施主体为电梯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共同委托电梯使用管理者承担电梯运维及日常费用管理责任,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电梯运营使用单位的义务。
马文喜介绍,该文件是德州市规范加装电梯有关工作的首部政府规范性文件,10月8日起试行,计划试行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