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讯 员 刘 栋
融媒体记者 金义旻
3月1日起,全省首部针对住宅电梯的地方性法规——《淮安市住宅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为我市近2万部住宅电梯的安全使用与监督管理提供法规支撑。
据悉,《条例》从立法角度细化政府、部门和使用单位的三方权利和责任,对住宅电梯的选型配置、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及应急处置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据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条例》对住宅电梯日常管理、经费列支和改造更新等社会热点问题,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部门,并对管理不善、维保不到位和恶意损坏住宅电梯等行为,明确行政处罚措施。《条例》还明确,新建4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十米的,应当安装电梯。新建12层或者建筑高度33米以上住宅,每单元安装电梯不得少于两部,其中应当配置一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新安装的住宅电梯应当具备运行参数采集、信息网络传输、自动报警、实时通话等功能和视频监控系统。
该工作人员表示,《条例》的实施,将帮助全市住宅电梯使用单位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完善电梯信息化功能,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和使用安全度。同时,为淮安积极完善相关特种设备法规制度,提升住宅电梯安全监管水平,依法强化市场监管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