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上,“加装电梯”第三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多个城市相继出台政策,把电梯加装纳入新一轮城市建设行动计划,并加大政府财政补贴。而在烟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范畴、补贴及资金筹集等也已有明确规定,这项广大群众翘首企盼的“民生工程”,正加快推进。
三入政府工作报告,加装电梯切中民生痛点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大力提升县城公共设施和服务能力,以适应农民日益增加的到县城就业安家需求。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支持加装电梯,发展用餐、保洁等多样社区服务。”这是“加装电梯”第三次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之中:2018年,“加装电梯”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有序推进‘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完善配套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加装电梯。”2019年 ,“加装电梯”再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支持加装电梯”。这项因切中民生痛点而受到广泛拥护的工作,正逐渐成为全国性的民心工程、暖心工程。
去年4月,住建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中提到,加装电梯是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内容;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再次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可加装电梯。“目前,全国共有老旧小区近16万个,涉及居民超过4200万户,建筑面积约为40亿㎡,加装电梯潜在需求量约200万部。”住建部标准定额司巡视员倪江波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仅2018年,全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完成了1万多部。
“加装电梯属于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内容,顺应了人们对改善居住条件的期盼,对于优化社区养老设施、提升居家养老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倪江波表示,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快,2019年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达12.6%,预计2022年将进入占比超过14%的深度老龄化社会。加装电梯有利于构建积极应对老龄化的适老化环境,满足老年人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而在烟台,截至2019年底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75.6万人,占户籍人口的26.87%,且相当部分集中居住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无疑是解决居家养老的重要途径之一。此外,加装电梯不仅是解决“悬空老人”问题、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有效途径,对于残障等特殊需求人群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保养老促就业,老楼装电梯一举多得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不仅是惠民之举,也是促消费、扩投资、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举措。据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调研数据,全国目前共有17万个老旧小区,将近200万个单元没有电梯。“旧楼加装电梯既有利于解决广大老年人出行难及居家养老问题,也将促进电梯制造业的进一步发展,带动配套工程实施行业的产能增长。”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珠海许继电气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廖贵平表示,加装电梯既保民生,又稳投资、拉内需,可谓一举多得。
“目前,我国养老仍然是以传统的居家养老为主,老楼加装电梯解决了这部分老人群体上下楼不便的困难,有力于解决社会养老资源不足的矛盾,极大提升了老百姓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山东乐居加装电梯公司总经理徐绍军说,“此外,楼房加装电梯后,邻居每天同乘坐一部电梯,拉近了邻居们之间的距离,减少了疏离感和陌生感,间接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此外,加装电梯更有助于带动地方经济发展。老楼加装电梯,每单元安装一部造价约50万元,且涉及到水泥、石子、钢材、铝合金等10多个上下游产业,如我市每年加装1000部电梯,可直接增加5亿元的产值。做好加装电梯工作,不仅能带动上下游产业发展,还能增加就业岗位,对当前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烟台市加装电梯资金可多方筹集,按不同幅度补助
电梯虽小,却关乎民生,考验着城市治理的智慧,也检验着为民服务的决心。目前,我省多个城市已相继出台加装电梯的具体财政补贴标准,去年9月1日,《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正式实施,4层住宅补贴16万元;5层住宅补贴18万元;6层住宅补贴20万元;7层住宅补贴22万元,截至2020年1月,济南市相关财政补贴投入达8756.75万元。青岛则出台规定,业主可以按顺序申请提取使用本人及其配偶、本人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中业主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截至目前,青岛市已有274部加装电梯投入使用或进入实施阶段。
今年烟台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出台政策,支持条件成熟的老旧楼房加装电梯”,据4月出台的《烟台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试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单元为单位申报,本市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2017年4月1日之前在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住宅;未列入未来10年内房屋征收、拆除计划;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地面高度超过9米的多业主住宅,均可申请加装电梯。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可通过自筹资金、社会投资、财政补助等方式筹集。
该办法提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获不同幅度财政补助: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加装电梯项目,补助资金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统筹考虑。未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加装电梯项目,每部电梯财政补助20万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按5:5比例共同承担。加装电梯项目取得竣工验收意见后一次性发放。
此外,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仅作为原房屋垂直交通系统的补充,由此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规划指标,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不需重新办理占用土地等相关手续,不需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记者 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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