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闻
旧楼加装电梯一直是市民关注的民生话题。然而,加装电梯涉及利益主体众多,如何平衡各方利益,也是法官审理该类案件的一大难题。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佛山中院妥善处理加装电梯相邻纠纷一案入选。
佛山市高明区某小区涉案楼房共有15户单元房。其中,曾某东等12户业主同意对涉案楼房加装电梯,郑某贵、郑某华等2户2楼业主不同意加装电梯。曾某东等12户业主对电梯加装费用筹集达成一致意见外,还约定如遇到不同意加装电梯业主打官司,产生的赔偿费由12户业主平均分摊。涉案加装的电梯于2019年11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开展施工并已投入使用。郑某贵、郑某华认为曾某东等未经其同意在原有步梯旁边加装电梯,加装电梯的行为侵害其相邻权,妨碍其居住房屋的采光和通风,降低其居住环境的舒适度,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曾某东等共同向其补偿40000元。
佛山中院生效判决认为,郑某贵等作为不同意加装电梯的住户,应充分尊重楼房多数住户对加装电梯便利出行的实际需求,对加装电梯造成的居住舒适度不利影响应有必要的忍让。但涉案楼房在加装电梯后客观上对郑某贵等居住房屋的日照、采光造成不利影响,一定程度上损害其日照、采光方面的权利。故同意加装电梯的住户应对不同意加装且权益受损的住户给以适当补偿。结合加装电梯的方位以及郑某贵等房屋受影响程度,判决曾某东等12户分别向郑某贵等补偿2000元。
该案法官表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一项惠民工程,有助于改善老旧楼房整体居住条件,提升社区居民生活幸福感,也容易因高低层住户诉求不同而产生矛盾纠纷。本案妥善处置因加装电梯导致的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冲突,既依法确认多数住户加装电梯便利出行的权利,也注重保护因加装电梯致使权利受损的少数住户利益,促进相邻各方和睦友好,构建和谐、友善、团结的社会主义新型社区。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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