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居住在广州市某大厦,与该栋业委会因电梯使用产生较大矛盾,积怨已久。
2021年7月16日1时许,李某某在该大厦一楼使用工具破坏电梯的控制面板,使电梯无法正常运行。同日中午,电梯修复后,李某某再次破坏电梯,并将4条金属管扔进电梯井,导致电梯运行异常并受损。
事后,李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赔偿了21000元维修费,获得该大厦部分业主的谅解。
白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院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和谐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司法裁判应当守护社会道德底线,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
本案中,李某某与业委会的矛盾,可通过村(居)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反映等途径合法表达诉求,通过损坏电梯以泄私愤的行为不可取!
法官表示:电梯作为有严格安全规范的特种设备,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维修,李某某肆意破坏并阻碍电梯运行,实际是以不特定人的人身安全为要挟,以达到其个人诉求得到满足的目的,其行为不仅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更危害了大众的人身安全,必须对其予以严惩,以警示社会养成良好的道德风尚,推进社会文明和谐发展。
来源 | 羊城晚报、金羊网、羊城派
原标题:《男子为泄私愤破坏大厦电梯,法院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