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电梯的高层住宅里,住一楼的住户,想必都对“电梯费”比较敏感。
“谁受益谁付费。我住一楼根本不使用电梯,凭什么要与其他楼层的业主一同缴费呢?”
“谁受益谁付费这个原则是不合理的,我虽然房子大点但也只是二层啊,那住二十层的怎么交得比我还少?”
“还有负一层的停车场,我连车都没有,凭什么还得摊那一层的电梯费呢?”
一到缴纳物业费的时候,想到自己都没机会使用电梯却还要缴纳电梯费的时候,难免心里不平衡。对于一楼的住户,究竟需不需要缴纳?现行法律有征收依据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也就是说,电梯属于公共财产,其运行成本应由业主共同承担。
但是,在理解这项规定的时候,我们应该先了解“电梯费”包含什么?
电梯费分为维护费和电费两部分。在一些地方,一楼业主基本不使用电梯,就可以不用缴纳电梯的电费。但电梯维护费并没从公共设施维护费分离出来,仍属于公共财产,那就应该像其他公共设施一样,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其维护费。
目前,各个省市物价部门对于多层或高层住宅的一楼住户是否应该缴纳电梯费,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小区交不交、按层交还是按面积交,交多少由小区自行规定,具体细则要根据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收取,这可是当初入住时自己亲笔签下的约定。
所以,如果对现行电梯费收取不满意,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来争取权益:一是向物价部门反映,二是通过业委会与物业服务公司重新核定收费、成本,咨询会计师等专业人士,重签物业服务合同。
来源:房产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