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沈阳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为了改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居住条件,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加快释放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做出了部分调整。
开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最近,我们也看到了不少老旧小区在外墙体加装了电梯,那这部分居民,只要再满足几个条件,就可以提取公积金了——
符合沈阳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范围,实际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且无未偿清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可在增设电梯交费票据载明日期两年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满足条件的居民可以凭身份证件,结婚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以及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协议书原件等材料进行申请办理。
提高租赁住房提取限额
这次还提高了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的限额。如果您租的房子是在沈阳市内,那么,提取的限额由目前的1200元每月,提高到了1400元每月。如果,租房位置是在康平、法库等4个区县市,那么,提取限额由每个月800元,提高到了950元每月。
据了解,对于租赁房屋的公积金提取还要满足几个条件。
第一,租户要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第二,本人在沈阳没有自主产权的房屋,而且是真实租住;
第三,租赁房屋的性质必须为住宅;
第四,租赁的房屋必须在沈阳市租赁房屋登记备案机关,做备案登记;
第五,提供真实有效的租赁备案登记号,作为提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