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电梯安全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电梯困人 救援人员须半小时内到达
电梯困人后,电梯维护保养人员须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新安装载人电梯的,应具备物联网电梯系统;电梯使用单位要保持电梯轿厢移动通信信号覆盖。
记者日前从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沈阳市电梯安全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电梯维护保养人员未在要求时限内到达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为了避免出现“怠于救援”问题,条例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电话应当保持24小时有效应答。接到电梯困人报告后,电梯维护保养人员应当在30分钟内抵达所维护保养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违反以上规定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为解决住宅电梯维修资金启动难度较大等问题,条例提出,紧急情况下住宅电梯需要维修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启动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制定。住宅电梯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的,可以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提出申请,县(市)区房产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代修。
对于新安装载人电梯的,条例还特别作出了规定,要求新电梯应当安装具备运行参数采集、信息网络传输、自动报警、实时通话等功能的物联网电梯系统,按照规定配备统一接口,并对市或者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放。
条例还要求,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安装电梯的,应设置双电源、双回路供电系统或者备用电源,具备断电就近自动平层开门功能。电梯使用单位应保持电梯轿厢移动通信信号覆盖,配合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信息基础设施服务企业装设移动通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