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高层一楼的业主是否应交电梯费?这个问题困扰着很多业主和物业公司。
魏女士每次提起给物业交电梯费,总是显得特别委屈,原来魏女士家住宝鸡市某小区的一楼,平时根本就不需要坐电梯,她认为被收取电梯费的规定不合理。那么住一楼到底要不要交电梯费呢?对此,《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相应义务。
案情回顾:
“我家住一楼,从来也不坐电梯,为啥要交电梯费?”住在宝鸡市某小区一楼的业主魏女士每个月提起交电梯费就来气,因此拒绝交电梯费。对于魏女士的说法,物业公司并不认同,物业方面认为电梯是大家共有的,一楼住户也需要交电梯费,而且也没人阻挡一楼业主使用电梯。如果低层住户都以不使用为由拒交电梯费,那么交了电梯费的业主就会对此有意见。双方因此产生了矛盾。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相应义务。《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关于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包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而电梯属于公共设施设备。由此可以看出电梯与小区内的花草树木、路灯、喷泉等一样,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对于电梯享有使用权,不能因为放弃电梯的使用权而不交电梯费,所以一楼住户应该与其他楼层住户一样承担电梯费。
另外,《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须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提供了电梯清洁、管理、维护等服务,一楼业主不能拒交电梯费。
法官说法:
可能有的业主从不使用某一共有部分,这并不能否认该共有部分能为业主实现潜在和无形的利益。如电梯轿厢内广告收入,或者楼顶广告位的出租收入,而广告牌一般是通过电梯搬运的。一楼业主虽然没有直接使用电梯,但通过间接使用电梯获得了收益,实现了权利。据记者调查,我市也有部分小区物业公司对一楼住户的电梯费给予免除待遇,对这种行为应当鼓励,但一楼业主不能因此认为自己不交电梯费是合理合法的。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只有当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依法达成了一楼业主无须缴纳电梯费的协议,一楼业主便可以不缴纳电梯费。(宝鸡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