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9个月,合肥市包河区绿园小区6号楼的电梯加装即将“再次”动工,这一次,该栋楼大多数业主们的“老房电梯梦”终于得偿所愿。
由于加装电梯遇阻,在街道社区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绿园小区6号楼楼上7户业主联名将一楼2户业主告上了法庭,并获得了胜诉。据悉,这是合肥市首例“加装电梯”诉讼案。
老小区
装电梯
符合条件通过审查
却遭一楼业主阻挠施工
绿园小区是包河区芜湖路街道一处约有20年房龄的老式住宅小区,小区内有29栋居民楼,楼高6层,每层均有两户居民,居民上下楼只能走楼梯。日前,记者来到此次案件涉及的6号楼下,只见其楼前贴着施工告示,暂未施工,与其相邻的12号楼和15号楼均已加装电梯,部分居民正刷卡上下楼,与此同时,小区内还有5部电梯正在安装中。
图|绿园小区6号楼电梯安装处于停工状态
然而,早在2019年底,该小区6号楼就提交了加装电梯的申请,并进行了意见征询。但是按照当时合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在意见征询过程中,有反对意见的不得安装,因此该楼栋电梯安装计划暂时搁置。2020年9月,合肥市修改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意见的部分条款,取消了加装电梯意见征询阶段的“一票否决”,规定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有加装意向,并签订书面意向书即可,并提出“在实施过程中遇有矛盾,经协商不成,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图|其相邻的12号楼电梯早已安装完毕投入使用
按照最新的规定要求,2020年9月,绿园小区6号楼业主再次提出了申请,并进行了意见征询,12户居民中,9户同意加装电梯并签字,其中7户居民(即为此案原告)有电梯使用需求,2户居民不使用电梯但同意安装,符合加装条件。随后电梯加装方案通过了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查,但在2020年11月进场施工的第一天,就遭遇了一楼两户业主的阻挠,随即停工。
业主
意见不一
街道社区组织协商多次未果
只能寻求法律帮助
业主自主、政府支持,但在加装电梯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会遇到不少“拦路虎”,其中低楼层住户与高楼层住户意见不统一便是最主要的矛盾之一。芜湖路街道城市管理部工作人员陈尧介绍,由于加装电梯涉及公共区域的变动,加之业主对电梯使用需求不同,常常“众口难调”。
一年多的时间里,街道和社区多次牵线搭桥、入户走访,组织6号楼楼上楼下业主们协商了十余次,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一楼业主提出的赔偿诉求无法满足,因此只能建议楼上住户走司法程序。
今年1月,六号楼7户业主一纸诉讼,联名将一楼的2户业主告上了法庭。
“本来大家邻里之间,还是希望能和平解决,但我们业主也沟通了很久,后来这条路还是没走通。”对于选择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绿园小区6号楼业主唐爱萍表示很无奈,“随着年龄的增长,楼层高的业主们上下楼实在不方便,像我老公腿关节不好,每次爬楼腿都很疼,我们真是迫切地希望电梯能早点顺利开工。”
法院
判决
加装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一楼不得阻挠妨碍
包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中,原、被告作为案涉小区6幢业主,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应当以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为原则,互相给予便利,但应不影响或危害对方权益为限。案涉楼宇加装电梯的事项,已征询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的意见、且获得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对加装电梯事项亦进行了公示,案涉小区所在社区、街道均已盖章备案,符合法律规定,原告要求被告不得阻挠加装电梯施工的诉请,我院予以支持。
被告认为
安装电梯可能会存在影响采光、出行便利与安全等不可预见的隐患。
包河区人民法院认为
原告加装电梯的行为合法有效,被告不应对原告加装电梯的行为予以阻挠,若被告认为加装电梯造成相关隐患存在,其可向原告另行主张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七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其停止对绿园小区6号楼电梯安装施工的阻挠、妨碍。
据了解,为解决老旧小区居民“上下为难”的问题,自2019年启动实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以来,我区已累计开工建设电梯152部,惠及28个小区,尤其是2021年以来,已有70部电梯通过联合审查,正在组织施工。本次涉案的绿园小区6号楼加装电梯也将于7月中旬再次启动施工,预计将于11月底完整安装验收、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