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住宅建筑使用功能,提高既有住宅区的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是越来越多住户的需求。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七部门印发《阳泉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办法》,对适用范围、实施主体、资金筹措、实施程序等进行了明确。
办法指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坚持“业主自主、政府支持、规范实施、保障安全”的原则。在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区内,凡未列入近期房屋征收改造范围的既有住宅,在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原建筑基础、符合城乡规划、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要求及电梯相关标准规定,并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加装电梯。一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单元或幢为单位,经过本单元或幢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且利益相关方无异议。二是加装电梯如果影响既有房屋的整体性和结构安全,须进行房屋结构安全加固。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加装。三是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金如何筹措也是市民关心的问题。办法指出,加装电梯的建设、运行、维护等费用主要由相关业主自筹。可通过以下方式筹措:一是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自行协商确定。二是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在加装电梯时,可按规定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三是社会投资和其他资金。
有加装电梯意愿且经过本幢或单元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实施主体,需向住宅所在地县(区)住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区)住建部门初步审核后,组织实施主体、业主委员会代表、街道、社区等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并召开可行性论证会,综合参会各方意见,确定是否同意加装电梯。明确同意的,可开展下一步工作,进行前期准备、签订协议、办理手续、施工等。
为做好保障工作,各县(区)住建部门将抓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组织落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将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并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制定标准化审批流程,方便群众办事。我市将根据中央、省规定,结合实际,统筹制定奖补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按其规定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