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济南一小区坐电梯按次收费,业主需要交10元办卡充值才能坐电梯,充30元可乘坐600次,相当于乘坐一次电梯需花费5分钱。这一收费随即引发网友热议。
其实,小区电梯按次收费并不是新鲜事,前几年就有类似的收费争议见诸报端。电梯是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在电梯日常运行维护、用电等方面必然产生一些费用。在法律层面,电梯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可以自行约定,或者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如果是约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的,那业主自然要按照约定来履行交费义务;如果是物业单方制定的,那自然需要向业主公布收费原因和标准。关于小区共有部分的利益问题,是最容易引发争议和不满的。谁用得多,谁用得少,什么费用该不该交等,这一系列问题背后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大家对公平的感知,涉及业主与物业、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所以我们在物权法中也能看到,对于居民小区业主共有部分事务的管理,首先应尊重的是业主自治和合同约定,其次才是一个指导性的规定。任何人除了专有部分,都不可避免地要与其他业主有所关联。在遇到这类问题时,业主需要与物业充分协商,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决议。这可能是在无法实现绝对公平的情况下,最好的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