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全媒体 徐振天
旧小区运行了四年的加装电梯成了违法建筑,面临整改或拆除的境况。近日,因加装电梯建设时未按规划许可施工,电梯整体较施工图外移1.5米,广州市天河区某小区一部用了四年的加装电梯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设,现已被封停。
记者了解到,加装电梯涉嫌违法建设,目前在广东已有多起案例。同类案例的处理方式多为限期拆除违建部分、责令按批准图纸恢复、整改恢复原状等。
运行四年的加装电梯被指违建
7月8日,天河区龙岗路34号大院涉嫌违建的电梯已被封停
一个月前,天河区龙岗路34号大院一部运行了四年的加装电梯被所属街道的城管单位关闭电闸并封停。记者在一楼电梯门上看到,张贴有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下发的《关于全面治理违法建设的通告》,其中提到,对全区范国内的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整治,全区不得新增违法建设。既有违法建设,必须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7月8日,天河区龙岗路34号大院涉嫌违建的电梯已被封停
加装电梯为何成了违法建设?业主代表林先生告诉记者,由于电梯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纰漏,该部加装电梯未完全按照审批图纸施工,于2019年6月20日被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认定为违法建设。
据了解,该梯于2015年3月动工兴建,在2016年下半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服务该栋8层楼的32户,至今已平稳运行近4年。建设前,该梯于2014年7月获得了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穗规建证[2014]1250号)。记者注意到,许可证背面的遵守事项栏写明,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在该栋业主提交给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的申诉书中,全体业主承认了电梯建设存在违章的事实。根据规划图纸,电梯井道本应建设在离楼栋住房外墙沿4.7米远的位置。林先生称,因为当时的施工方看错了图纸,将楼栋住房阳台作为测量距离的起点,导致现有的的电梯井道偏离了原图纸方案一个阳台的长度,即1.5米。记者现场看到,上述失误导致加装电梯与楼栋之间的距离更远了,为保证电梯使用安全,施工方对楼栋通往电梯的走廊、护栏进行了加粗加固处理。
规划单位否认加装电梯的合法性
不过,为何业主和施工方明知违规还要继续建下去呢?该栋多位业主向记者表示,发现违规问题后,施工方当即停止施工并电话报告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随后于2015年5月15日递交纸质报告请示如何处理,报告中说明了“电梯间的承载平台比规划许可规定后移出1.5米”的情况。
当时该栋负责主导电梯加装的梁先生回忆,“分局工作人员收到报告后,只给我工程验收填写单,并没有进一步给出处理意见。超过半个月的时间没有等到该局答复,由于业主方与施工单位之间有合同约定工期,即将未获答复视为默许可以建设,于是继续施工建成了现有电梯”。目前,此说法尚未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证实。
梁先生告诉记者,建好后,该梯通过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安全验收,但未获得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规划验收。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河区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按照其递交的资料,合规合法就会颁发使用登记证。如果递交的办证资料涉嫌虚假,就会追究使用单位的法律责任”。
相关规划单位否认该部加装电梯的合法性。2019年6月,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发函给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意见显示,根据《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2.2条,新增电梯井不得以增设电梯为名增加非交通必要的使用面积,现状电梯建设规模过大,占用过多公共空间,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同年9月,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答复梁先生等人信访时也表明:经现场踏勘并对照历史审批设计方案,该增设电梯工程未按照历史审批图纸实施,涉嫌违法建设。
8月7日,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天河分局沙河街执法队宿姓队长告诉记者,“对于违法建设,我们依据《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的规定流程严格进行查处,特别是对新增违法建设,坚持早发现、早立案、早处理。此前执法队多次协调当事人尽快提交相关资料,但由于案件涉及当事人较多,内部协调难度大,致使案件进程缓慢。”他表示,下一步将继续督促当事人配合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案件调查清楚后,执法队将依据规划定性的意见做出相应的处理。
广东已有多起加装电梯涉嫌违建案例
涉嫌违法建设的建筑该如何处理呢?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加装电梯涉嫌违法建设,在广东已有多起案例。据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办消息,2015年,该街道的静逸居小区加装电梯工程未按图施工,竣工后不符合规划验收条件,执法部门确定该工程违法加、改建之处不能规划保留,2019年4月,执法部门向该栋140户业主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限期30日内拆除违建部分,责令按批准图纸恢复”。
另据媒体公开报道,2019年12月,广州市荔湾区茶滘新村一未按图纸施工加装电梯的居民楼,被管理部门认定为违法建设,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业主于2019年12月19日12时前完成整改,恢复原状。
记者查询裁判文书网发现,有多份判决书显示,部分加装电梯在建设过程中侵占了私人空间,竣工后遭其他利益相关方举报的案例。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公示的一份2019年9月的判决书显示,下塘西路某加装电梯工程中,擅自占用私人车库作为加装电梯的永久人行通道,经查处,该梯还涉嫌存在电梯移位、扩建连廊、负一层扩建房屋等违法建设行为,法院判处广州市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及时处理原告“查处该加装电梯工程”的申请。